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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WeWeb .NET • 綜援戶索紓困公屋租金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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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戶索紓困公屋租金勝訴

Posted: Tue Sep 14, 2010 12:27 am
by beaniebean
今日係夜間新聞聽到呢單嘢, 覺得真係好有問題.

有人贊成, 認為佢哋雖然無交過租及差餉都可以受惠. 有些反對的人則認為咁樣等同於雙重福利.

新聞話香港有15萬領取綜援的公屋戶, 如政府要發還每戶2397元, 咁呢筆數超過3億元.

真不明白為何咁都可以有漏洞俾佢哋入位?

我認為當時政府呢個紓困措施係俾番有交過租及差餉的人, 既然是政府代佢哋俾錢, 咁自然嗰筆錢係俾番政府.

唔好以為打工仔比取綜援好很多先至得架... 打工仔都要有付出, 先揾到兩餐飯食. 每日早起又要搭長程車辛勤地返工既大有人在. 搞到唔夠瞓又攰爆, 都係為咗兩餐飯而已.

還記得上年(還是前年? 不記得了), 有個領綜援的人仕被揭發濫用政府津貼, 不停轉換名牌眼鏡. 呢啲個案都只是冰山一角. 我那副眼鏡都用咗6年. 或許, 啲錢唔駛佢俾, 梗係駛得咁疏爽...

經過今舖後, 政府未來的紓困措施真係要清楚界定可享有福利的人仕資格, 以免俾機會給某些人再入位, 及減少無謂的爭拗.

(明報)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 22:30
居住公屋領綜援老婦不滿政府寬免差餉及租金紓困措施,未能令他們受惠,提出訴訟,在高院獲勝訴。

高院法官表示,政府的紓困措施未能令最窮的人受惠,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判原訴人鄧綺瑜勝訴,社署 需向她發還2397元差餉及租金,並要支付每次上庭100元車馬費,及其律師的費用。法官指出,有關判決只適用於這一個案,至於其他個案,則需由社署決定,是否發還差餉及租金。

原訴人年約60多歲,現居於筲箕灣 興東村,她不滿政府於2002年及2007年,推出寬免公屋租金及差餉的紓困措施,社署沒有將無須繳交的租金及差餉直接發放給她。她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被駁回,上訴到高等法院。

社署表示,將研究判決,以決定是否上訴,現時約有15萬戶居住在公屋的領綜援人士。


Source: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13/4/k74k.html

Re: 綜援戶索紓困公屋租金勝訴

Posted: Tue Sep 14, 2010 9:57 am
by willy
個判詞的而且確有問題, 個官好似唔識計數. 因為差餉及租金係實報實銷項目, 開支少咗當然係比少啲佢喇. 看個官講: "政府的紓困措施未能令最窮的人受惠,是不能接受的", 好明顯就係可憐果個阿婆. 雖然有佢本身自己既見解, 但係佢講: "法官指出,有關判決只適用於這一個案,至於其他個案,則需由社署決定,是否發還差餉及租金。" 就顯得佢個腦好有問題. 因為點解阿婆呢個係個別案件, 唔通阿婆先至係"最窮的人"而其係同樣情況既人唔係? 根據普通法, 呢個就係一個案例比其"現時約有15萬戶居住在公屋的領綜援人士"要求有相同待遇. 理論上社署跟據這個案例, 係需要全部發放而唔可能自行決定比唔比 (因為如果佢有決定權, 阿婆又點會得直呢?). 因此, 個官不應因可憐心態而作個因人而已的決定, 否則就叫沒有法律既準則.

不過個官都審咗, 為咗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政府還是按程序上訴吧.

Re: 綜援戶索紓困公屋租金勝訴

Posted: Tue Sep 14, 2010 11:31 pm
by beaniebean
最高領導人講得好有道理...

如大家在電視新聞看到那個阿婆個樣及態度, 唔知仲有無果份同情及可憐的心態呢? 只能說....呢個法官對佢真係好.

吃午飯時, 我本來有很多嘢想講, 諗住晚上才繼續講吓嘢.

但回到家中, 又好鬼攰... 唔想用腦寫嘢了

我的結論係... 支持政府上訴, 希望最終能有公正嚴明的判決... 公帑應用係啲真正有需要的人, 而不是"所謂"的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