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茄豬扒飯無鮮茄釀武鬥 食客吃光後要求減價 諷刺店員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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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茄豬扒飯無鮮茄釀武鬥 食客吃光後要求減價 諷刺店員捱打

Postby beaniebean » Mon May 24, 2010 1:49 pm

食完先投訴, 跟住仲要求減2蚊, 咁似乎當事人係想....

乜個經濟差成咁架? 雖然"慳得一蚊得一蚊"呢句說話己深入民心, 但都唔駛用呢啲方法...

如食物有問題而要求更換, 換番嚟既都有可能加咗料, 真係唔敢食, 下次唔再幫襯便算.

另外, 文中律師所講很值得參考, 咁大家日後會知點處理呢類情況.

(明報)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05:10
【明報專訊】「鮮茄豬扒飯點解無鮮茄?」一名男子昨午到油麻地廟街 一間茶餐廳午膳,吃光一碟鮮茄豬扒飯後才投訴飯餐中只有茄汁沒有番茄,要求減價兩元被拒,不忿下揶揄女店員語帶鄉音疑是黑工,最終被男店員打了一身。............

大律師﹕進食後投訴「死無對證」

大律師陸偉雄說,事件中關鍵證物是出事一碟鮮茄豬扒飯,但男食客食光全碟飯才作投訴,可謂破壞證據「死無對證」,無法證實飯餐是否包含鮮茄,然後又要求減收兩元,似有賴帳之嫌。陸偉雄說,法例上並不視餐牌為買賣合約,只屬於食物介紹書,市民如認為餐牌文字或照片描述與實際食品不符,可拒絕進食及向消委會 投訴,如果市民覺得被騙,甚至可考慮報警。

律師梁永鏗指出,市民光顧食肆如感到食物貨不對辦,只要拒絕進食便毋須付款,最多只需支付「淨飲」茶水費。但食客如吃光食品,無論是否有投訴,都有責任先行付款。梁提醒說,如不滿食物質素,最公平是即時為食物拍照留證,將樣本交有關部門檢驗仲裁,食客或食肆用任何方法「破壞證據」後再投訴都不公平。但雙方如堅持要到消委會或小額錢債審裁處解決事件,最終可能費時失事,得不償失。"


Source: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22/4/i5r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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